你應該關心殯葬業者與你爭地的事實
如果您已經看過本篇文章,想知道龍巖怎麼處理我這個客訴,可以往下看2012.11.6補充
死亡身後的事是如此不吉利與難以啓口,一般人與我一樣都不會關心,即使你看到6月份後龍反火葬場事件,官員與警察強力執行公權力,你仍然會漠視這樣的社會事件;即使你看到龍巖人本從購買大漢建設(5530)的股票借屍上市,股票從20狂飆到100元,你仍然不會心動想要買他的股票,但是若你有年邁的雙親,或許你會在未來關注「生前契約」或「納骨塔」的購買,那麼這篇文章將告訴你這個死亡契約的陷阱,以及你不能漠視殯葬業者與民爭地的事實,我在這次購買與執行經驗中,首次感受人在做天在看,死亡的世界自有一雙眼給世人一個交代,而當我是企業內的主管,我討厭消保官的雞婆,但當我是一名消費者,我卻必須依存這股力量才能伸張正義,身為消費者你別指望企業的口號與服務專線,企業的客服永遠心向企業,當你與之杯葛,你也與整個企業的法務與客服人員為敵,身為消費者應該對社會事件更關注,因為許多事情不是“現在”發生在你身上,但是“未來”一定會發生在你身上。茉莉革命的力量來自於人民力量的崛起。
一、了解龍巖人本的獲利模式
龍巖可能是國內第一個合法上市的殯葬業者,話說2010年5月經由大漢建設上市後,才讓大家看到陰宅世界的財力這麼大,從下表大家可以明白何以全台都在發生火化場、納骨塔與民爭地的事件,因為這些無論殯葬業、佛教業都需要有地賣塔才能增加收益,也因此他們都會去買鄉下地區且風景優美的地方購買塔位,而隨著政府規定只能火化才合法,納骨塔就越來越好賣,以前看風水的私人土地即將不能下葬,所以每個人都得去買納骨塔,火化場也蠢蠢慾動,因為火化服務是一條龍可以賣往生所有服務。
(圖一)龍巖從2010年5月以後股票從20元起攀升5倍。
(圖二)龍巖每月營收平均在4億以上,2012年財報更好
(圖三)龍巖的收入有63%來自於塔墓收入,去年EPS 4.68元。
二、我購買生前契約的理由
在我購買生前契約時,我並不了解龍巖,只因為有朋友在此,而我父親正好身體開始不好,因此老公建議我要提前考慮身後事,所以我並沒有比較任何一家生前契約,而我也聽到婆婆說他的妹妹使用國寶生前契約不錯,所以我就在2010年12月購買龍巖的生前契約,但是龍巖是賣塔位,銷售員聲稱塔位可以自用或給家人使用,也可以轉換成禮儀服務,所以比只銷售禮儀服務的生前契約有彈性,而且第一次訂金2.3萬元,之後每月支付3200元 ,負擔很小又可以在未來得到合理又便宜的禮儀服務,因為不敢讓父親知道我的安排,所以我用自己名字購買了這個價值21.5萬的契約。
三、生前契約履約時的風險
沒想到我在繳納16個月以後用到這只契約,因為父親在2012年3月突然癌症惡化,24小時走人,雖然我的契約在北部購買,但是龍巖在我通知後半天就有專任禮儀師來南投信義協助處理,我想對於許多習俗不了解的年輕人來說,有禮儀師真的讓人很安心,同時對我和弟弟來說是成年後第一次面對死亡身後事情的處理,但是當時的我們太傻,只執著於處理即將麻煩的身後事,而忘卻死亡的告別才是最重要的。
我記得,在父親即將斷氣的24小時前,我和弟弟還在企圖希望說服父親直接火葬吧,雖然我們明知父親有意識時一再表示要土葬,且要葬在南投的家鄉,我們甚至於希望父親在走前可以在醫院得到比較好的照顧,但我們忘記金窩銀窩都不如自己狗窩的道理。
但我們很慶幸得到一位埔里基督教醫師的感化,我們後來執行父親的遺願,也讓父親在家中斷氣,這一刻我們得到救贖,因為那才是老人家所要的。
我後來請龍巖將塔位折算成禮儀服務,我才知道自己未知的部分是什麼:
(1) 禮儀服務適用於火化,所以土葬要用的木棺不同、火化罐也不能用,這部分有23,000不能折抵
(2) 如果你在殯遺館執行,殯儀館有幫你束靈或者提供冰櫃或者入殮服務,這部分約有45,000不能退,而我為了讓親友方便參加公祭,所以我們設立於南投民間殯儀館,所以這些費用龍巖都不肯退。
因為一只21萬的合約,有6.8萬會被吃掉,所以我在心力交瘁下就不再執行這個合約,而是採用龍巖的單點服務,後來才知道單點更貴,只是我想要莊嚴一點的法事,而非五子哭墓型,且我認為龍巖的禮儀師也很親切,所以繼續使用單點服務,不過我還是把龍巖讓我折抵的資料提供給大家,你會發現真的很貴!但是整得現場與服務我認為還是符合我期望的,只是許多該有的服務如香、紙錢、誦經人員...等,他們都給的很小氣,你要法力強或者親人好過些,請繼續加錢或自備,連風水師傅都是外點。
我後來單點支付龍巖14萬元辦後事,無非希望我的合約可以好好解決,但我沒想到龍巖堅持不會退費,我認為既是塔位還可以再賣為何不肯退?,所以我心寒至極堅持一定要退費。
折抵內容
四、申訴的管道
我在3月份已經與我的朋友表示不滿,但我後來忙著處理論文、父親的百日、我家的裝潢而到8月份才真正透過龍巖客服申訴,說真的龍巖後來就把我推給專人服務,但這個專人前前後後只打過2次電話給我,每次5分鐘,每次都說不能退費,且想要我承認是業務人員疏失沒有講清楚,但我自始自終都說合約怎麼可以沒有寫不退款條例就要沒收我款項,這不是袒護朋友,而是不恥企業要業務人員扛業績與扛風險的行為。
我在8月底開始下決心要寫申訴信給消保官,Google後到處找也找不到申訴網址或地址,現在大家可以搜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來查到你住所附近縣府的申訴單位,記得第一次要同步給業者與申訴單位,因為我之前給業者電話,他是一個月後才理我,後來我寄給政府申訴單位後,業者馬上回我。
後來收到業者回函很生氣,一切都是避重就輕,不說明他不退費的理由。但我認為我活著你都對我這般不理不睬,我也不認為需要把身後事再交給這樣的企業,所以退費的抗爭或官司我是會持續下去。
龍巖後來在9月底有派人打電話跟我說寄公文給我,順便跟我說「塔位」銷售不適用定性化生前契約的消保官版本,意思就是說沒有退費條款。此外依照龍巖的不平等合約,我只要自動不繳款就可以毀約,但我的錢就拿不回來,所以我至今還是每月繼續繳錢。
五、納骨塔的最新定型化契約進展
目前我仍然還沒有收到可退費的允諾,但我收到新北市民政局把我的申訴信函與回函有一併給法制局和生命禮儀科,我還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路上看到10月8日最新的新聞稿,我看到父親冥冥之中給我的協助,在我認為石沈大海的這段期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經正式公告納骨塔只要沒使用就可以退費,最高業者只能沒收40% 的繳交費用,就是政府有在做事的證明。
後來在想龍巖賣塔位卻不推生前契約,反而以塔位私下換生前契約,可能是政府之前在91年訂定的生前契約必須要信託75%,也就是業者不能立即認列業績,且96年規定生前契約要以定型化契約為樣本載明退費條款比較嚴格,而原來納骨塔並不屬於生前契約,這是我現在才知道的事實。
六、總結
盡孝道前,還是要瞭解一下產品的風險,不要像我一樣傻傻分不清楚,我很樂意看到所有殯葬業者都可以合法化與上市櫃,因為這樣可以被監督的機關變多,然而死亡的身後事被扒一層皮是躲不了的,提早與親人好好規劃生後的事才是開明的做法,生前契約不是不能買,但要提前規劃,並且要成為精明的購買者。而業者每每獲利更要有服務社會的心才是,說真的只要業者有心,客戶才真正有保障,客戶再精明都比不過企業的服務團隊。我也希望我們的政府在銷售土地給殯葬業者時,應該妥善與活著的人溝通,畢竟承擔者是附近的居民不是官員或者業者,縣市政府既然有生命禮儀科,就應該做出一個典範,提高對死者與活者的尊重。
我這一生中覺得幫父親買了防癌與意外保險是最值得的,因為這是給我們降低財務壓力最好的投資,而且保險法已經很成熟,所以我也建議身邊的朋友保險不在於投資,而是降低風險,不要買儲蓄險,要買住院醫療與癌症險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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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6龍巖處長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