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創業666天,一個人的旅行筆記


        在創業666天的歲月裡,第一支產品是2013年9月推出的「My eTag」,一個以監督遠通有無亂扣、紀錄使用者經過收費站次數的APP,我們的團隊在推出一個月內創造極高的流量,引來遠通發給我律師信函....但我今天要說的創業筆記,不是「他」,是另一個「她」,我的第二支APP 「MoTripper」,中文「逐夢旅人」。
        
       MoTripper的iOS版本在今年6月上市、Google Play版本在9月上市,所有的產品上市時間加起來約4個月,身為執行長我應該對自己Review績效,也該對關心我的朋友報告近況,現在就來談談她吧。

      先來說說她是一個怎樣的「人」吧,我希望她擁有的特色是

(1)一個真人體驗的行程參考錦囊:

所以她的長相是行程,而非愛評網、Tripadvisor、旅行台灣等看到的景點。她擁有豐富的內涵,長得像這樣:漂亮照片、告訴我景點差距、可導航。

其實要做到這樣品質不太難,難的是我要求這是真人走過的體驗,為什麼要這樣堅持?因為我相信再多的景點都抵不過你只有一雙腿,你能走多遠?重點是你只想讓身邊的人快樂跟你一起旅遊就好(有人說旅行是情侶旅遊的殺手...),而我就是希望MoTripper 長相迷你一點,篩選過濾不必要的景點!

(2)人人都可以用旅行紀錄美好生活:

我們花最多的心思在做建立用手機上傳旅遊照片、撰寫200字以內的景點評價後,我們會自動將照片資訊附加「地圖」與「導航」功能,這一點看似不起眼的功能其實對於「城市旅遊」者才是最重要的。


那麼他們為什麼不做?
理由一:這是要提供免費的硬體空間的服務,對創業團隊來說投資太大
理由二:寫東西上傳永遠只有少數人才做,大部分的人在使用的功能是瀏覽
理由三:以現在FB即時上傳的行為,誰還回頭去整理資料
理由四:旅遊APP大家最喜歡用離線地圖等服務,誰要常常開定位服務浪費電池

那MoTripper為何要築高成本,而不做可以立即賺取廣告服務的旅遊APP
辯解一:
現在用旅遊APP的人不多,市場的投入期成本開銷低,我樂意因為市場起來而支付費用,且4G開通、智慧型手機的普遍化,讓我真心期待我是市場的第一個傻子會得到回報

辯解二:是的,懶人永遠比認真的人多,但寫作是孤獨的需要有人按讚

辯解三:
FB擁有我們大量的Data,但他的目的是用於招攬廣告,卻不是用於提供「搜尋」,所以你PO的資料也可以說進入一個很大箱的時光機垃圾桶裡,我永遠都翻不出來朋友說好吃的餐廳那一篇在哪裡。

辯解四:
我在台中市政府的觀光網站還看到「中港路」,但其實2014年7月起它已改名「台灣大道」,請問這種圖資要觀光客如何安全前往目的地?所以我們要善用Google 大神資源,同時使用即時導航服務,安全導引你往目的地。


最後,最有利的辯解是數據

      MoTripper在ios的表現如下,在長達四個月的經營後,我們拉高下載量
MoTripper在Google Play的表現如下,在長達二個月的經營後,我們的口碑終於發揮效益

我們不靠刷榜的行為,堅持持續性的更新投入資源終於得到了回報,我最深的感慨是:假設我依然留在企業擔任高官要職,那麼我就是那個三個月就下台的執行長,我想證明沒有立即獲利這件事,只有用心經營才能讓產品變好。

最後要感謝支持我的團隊、個人:
謝謝Ariel夫妻的投入,身邊有一個不一樣的聲音是知己也是重要的夥伴。
謝謝Tong的投入,畫了很多按鈕呀
謝謝琳、Rockie的投入,速度超快、超有效率。
謝謝熊本一家規小孫小潔趴趴走Fuyan的協助,你們豐富了產品的內涵。

謝謝以下媒體朋友的推薦、曝光

我還有更長的一條路要走,勒緊褲帶要往前衝,萬事起頭難,第一關算過了,接下來要拼市場開拓了,現在要募集「善心人士」的協助,懇請支持囉!

產品下載資訊:www.motripper.com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免裝etag的實際繳費經驗分享

試算表體驗


經由試算從國道三號走安坑交流道南下,到民間交流道下可能的費用在不使用etag身份下是220,使用etag優惠是198元,實際上只有價差2元。那麼以四捨五入的原則,我猜200公里以下的etag身份優惠根本沒有太大的價值。

另外試算表我無法計算切換交流道應該有的費用...也無法計算單日20公里優惠的試算,更何況最新的春節費用,小車每公里確認0.9元,這些變動參數也會影響試算表的準確性。(我支持每公里定格收費,這樣簡單的方法比較適合廣大使用者計算費用)


非etag身份,實際走國道收費後的費用


        我後來實際因為有變故所以第一天從國道1號三重交流道上,在新竹交流道切換到國道3號,並從民間交流道下,回來後第三天起才能查最後一天的費用,所以我查到第一天的費用是224元,而回程全程走國道三號從民間交流道上,再走安坑交流道回來,實際的費用是220元。與試算表所得到的結果一致。而這次1/16出遊的費用,繳費期限是2014/2/12日。



        非etag預儲客戶,無法在付費查詢獲得較為詳細的通路收費明細,這是我個人覺得不合理之處,原因有三
(一)etag用戶與非etag用戶都是付費用戶,有總額收費就應該同等在網路上提供交易明細
(二)捷運公司也沒有要求使用者必須購買捷運卡才能算是捷運使用者
(三)非etag用戶不只要繳較多的手續費、要列印明細也必須到遠通電收服務據點,這分明在刁難非etag用戶,所以並非做不到,而是不給我們看明細


使用線上刷卡還是比超商繳款便宜

     在遠通電收網路上可以直接使用信用卡付費,如果要使用其他付費方法要到服務據點列印,持賬單到超商繳費每筆要5元,因為要到服務據點仍需要成本的,而線上刷卡費用為2%手續費,所以我本次總費用444元+9元線上刷卡費用後,總額等於453元,我個人認為線上刷卡還是較便宜。
     依據蘋果日報去年底的報導,非etag身份的9折優惠應該要在2014年中被實施,所以屆時也只有繳費手續費的差異而已。

    總計我因為身份非etag身份,而需要多支付的錢約15元以下,約占總繳款15/453=3%。
如果計次收費我需要支付的來回經過10個收費站,金額約400元,所以里程計費實際上漲了11%



參考資料

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ETC的82億次被駭事件,我對etag不爽裝的理由

        電子收費與里程計費的好處應該架設在人民信任整體納稅人的荷包被確實節省下來,但如今我們卻面臨電子化的效率是以半人工方式進行,也因此造成誤差的原因。我們領先世界的設計概念是節省上高速公路被卡在砸道或經過高速公路收費站必須減速的不便利,但也有人說砸道驗收要建立的成本過高才以現在的方式取巧上市,現在延伸的問題是ETC亂閃亂收費,造成民眾信心大跌......而施工單位說這是必然會發生的...甚至還有被駭82億次的疑雲....徐老板說,你想退就退,但沒etag怎麼上國道?
        我說捷運都不敢拒絕沒捷運卡的人,eTag憑什麼不讓我們上路?

資料來源聯合報,網路新聞請按此

      我想起三個月前,我們團隊因為看到民眾對電子收費感到不信任,所以三個月以前寫了一個以GPS定位告訴民眾所經過的收費站明細。上市後我的App被遠通電收一只公文函要脅產品必須在五日內下架,否則要以違反公平交易法對我做法律追溯行為。個人推測近期遠通電收在承受不了民眾與媒體質疑收費機制頻出包的情況下,才會讓我跌破眼鏡在聯合報看到遠通電收同意第三方業者提供ETC相關的App的新聞,當然也要特別感謝聯合報記者在雙邊求證的情況下,遠通電收的回應才能如此的迅速,甚至比我們交通部還要迅速。


                      (資料來源:劉淑慧Marisa)

      有看過我前面兩篇文章(第一篇)(第二篇)的親友應該知道,本人在收到公文函一周內就將產品下架,所以這個以GPS驗算是否有誤收的App目前已經沒有在App store出現了,那麼讀者一定很好奇,現在這篇新聞稿不就代表第三業者可以上App? 其實不然...因為要做到合法同意第三方使用他們的資訊,經由官方、交通部同意的程序應該包含以下動作,否則創業家隨時都有可能再收到遠通電收的公文函。而交通部要安定人心也必須將ETC API納入Open Data的作業目標,本人在這次的創業學習經驗完全同意某網友給我的建議,「你要免費提供程式是你自己的事,違法就是違法,這是兩碼事」。
      尤其遠通在沒有知會主管機關就跑去網路警察局報案遭被駭82億次的先例下,個人提醒同業在幫遠通寫第三方App時,必須注意您可能也成為他們82億的資料來源之一。
   

ETC的API授權程序與程式

     行政院在2013年已經有實施Open Data的經驗,在此情況之下不應該只有國營企業才被要求要階段性開放API供第三方使用,個人認為BOT的交通建設攸關人民的福祉,更應該要求招標公司必須在服務上線穩定之後,承諾公開API的時程與內容。
     在公開API的同時,遠通接下來就要考慮資料庫設計與分流,他們是否如外界所說有設立防火牆保護使用者資料,以及網路流量的監控與分流,此時就必須被檢視,而經由此程序,政府應該要設立稽查小組,定期每半年稽核遠通的程式碼、員工是否都有盡到良善管理責任,當然我這邊所說的驗證程序並不是因為要檢驗API而存在,它理當應該出現在政府對BOT企業管理的補充合約中。政府目前雖然法令上要求要重視隱私權,但是並無稽核的程序,大部分被爆料才被處理,所有的作業仍然非常的原始與被動。
     經由Open Data的程序,就像Google Map的授權,他應該走電子化申請,減少公務往返時間,同時也可以讓民間業者更願意幫助政府寫出更好的應用程式,並增設軟體服務創新鼓勵與補助,讓現在App創業家把智慧、能力用於發展更好的智慧城市,請政府注意我們的人民正在失業,如果可以讓更多人的轉型到協助政府架設智慧城市,其實是一件功德事件。

無誤差的簡易收費表

    試想,如果500萬客戶對於試算表不信任與不會使用,那麼最大的衝擊到底是收費誤差還是對執政者的信心崩潰?我們需要一個政府是因為他要幫我們解決問題,而非擾民。我支持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但我必須說以前一個收費站收40元,人民可以很快的理解收費是否正確,雖然在轉為電子收費ETC時也一樣發生誤扣的案例,但不會像現在這樣因為試算表很複雜、機器感應範圍過大等,而讓民眾覺得里程計費的實施一整個在擾民,並沒有做到「使用者付費」與「節省全民荷包稅收」的目標。
   也因此第三方的程式若要協助民眾信任遠通的扣錢無誤,一個公開的計算表就非常的重要,舉例政府應該公開每站ETC的定位、相關距離、隔日收費、免費里程數、費率、跨交流道的計算等,說真的這些若不用公式表寫得清清楚楚,民眾是無法用現在交通部網站上面的資料自己計算出來合理的收費,所以大家又會陷入預算與實際落差的恐慌,人民要為200元荷包做這麼多事,這種時間成本的浪費是實施里程計費前應該納入的社會成本。


請政府調閱不爽裝人數、理由比例



        人民以「etag不爽裝」活動來對政府、遠通提出沈默的抗議,希望交通部可以向遠通調閱退租民眾所反映的問題、比例等,作為監督遠通改善的基礎,我個人對於這項服務認為有以下的改善空間,也希望交通部可以讓遠通儘早改善,阻止目前正在發生的兩敗俱傷行為。(我的兩傷是擾民之傷、對政府信心)

我的五大不滿訴求:

(一)請承諾任何官方管道,無法查詢帳單不得超過1小時無法提供服務
(二)因有誤差先例,因此使用者要求在帳單出來後有30天左右的帳務確認才能執行扣款
(三)不得只有辦遠東集團信用卡用戶優先迅速拿到扣款資訊與明細,預儲客戶需有同等權利。
(四)客戶的資料保護責任應該隸屬於政府,請交通部收回授權遠通可以ETC客戶個資進行行銷、異業合作行為,請交通部承諾對遠通每半年執行個資、收費合理的稽核作業。
(五)帳單或試算表都要提供詳細可被稽查,容易使用的excel扣款公式給全民驗證,包含費率、ETC定位點、每段距離公里數、即時牌價、跨日計算、小數點的進位等原則仍必須清楚公開。


網路終止eTag服務

(step1) 已經在etag網路辦過會員申請的人,從遠通電收首頁後,直接在flash網頁左邊點選「帳戶查詢」。

Step2 接著就會快速進入這一頁,請直接選擇「帳戶終止」,然後輸入基本資料
(希望這麼快的方法,不會被遠通拿掉,所以在此留下證據供大家參考)


Step3,請選擇「終止原因,請勾選其他備註」,以下是我洋洋灑灑寫太多無法送出的示範。
這一頁選擇退費匯款,填入你的銀行帳戶就會收到錢。(如果我沒收到錢,會繼續爆料)



#匯款帳號填寫的撇步,以下慘劇發生在我個人,摘錄網友Mark的部分文章內容
銀行代碼不是一般網路交易認知的3碼,而是要輸入7碼
例如郵局是7000021,這個在輸入作業時並無提醒要輸入7碼,輸入3碼也不會有輸入錯誤的防呆提醒;若是輸入3碼,雖仍然可以終止etag,但是會顯 示"終止成功但退費失敗,請稍後再利用【退費補登】功能進行退費。",而且也不會有退費受理交易憑證的畫面出現,重點是再也找不到退費補登這個頁面在哪?因此錢有可能拿不回來..

之後1/15我會去跟孫大領不爽貼貼紙,1/16我要上國道,屆時再做更新,希望對過年返鄉有此需要的民眾有幫助!
另外請注意,終止eTag你可以上路,只是沒有優惠而已,優惠價差以臺北到台中的距離大概差距30元,退了etag也不代表你以後不能裝回....一切的一切自己三思而行!

如果捷運不會不讓沒有捷運卡的人不能坐捷運,ETC也不應該讓沒安裝eTag的人不能上國道。


1/13徐先生說,eTag你喜歡退就退,只是能上國道?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2013年回顧:名符其實永遠的痛,就叫“遠痛”吧


▲不滿遠通電收狀況連連,已有網友自掏腰包3000元印製「eTag不爽裝」貼紙,並且在透過臉書傳遞訊息和發送,已有上千人響應。(圖/翻攝自網路)


資料來源:nownews)

       看了網路大家正在響應「eTag不爽裝」以及 2013年最紅關鍵字「加倍奉還」後,我真的覺得台灣人創意都用在苦中作樂上,所以就停下繁忙的創業時間,當個2小時的閑閑美代子寫篇有感而發的文章,紀念我的苦中作樂!

Initial Image

圖片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名符其實「永遠的痛」-失業之痛-95%

          新聞媒體在2013年12月30日大幅報導收費站正式步入歷史的一刻,最後一天的上班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剩餘947名人員,僅有5%員工找到工作,對於二千多萬的台灣人而言,大部份的人感覺不到悲傷,這悲傷只在收費員與他們背後的家庭身上,他們頓時失去每月固定的收入。
         收費站正式啟用的時間是1974年,結束的時間是2013年,我的出生之年在1975年,對於我而言在38年後見識到一個故事的結束,是一種值得紀念的事,而我在2013年初次踏入創業期間,經由創業團隊的努力,我們推出「My eTag」App,上線兩周衝到旅遊類排行榜第五名,一個月後收到遠通電收公文函通知我們限期五日內將產品下架,這也成為我個人在2013年永遠的痛。

永遠的痛-擾民之痛-25%

         全台灣至少有500萬輛的車主在2014年開春不愉快,對於二千萬的台灣人來說有25%的人得對可能一個月走不到一次的國道收費傷腦筋,對於想要到遠方旅行才需要走國道收費的人而言,得在不破壞旅遊心情的情況下,快快把eTAG安裝好,以免無法上路旅遊,但說穿了這件事到底對誰有利,僅有偉大的政府稅收、遠東集團的獲益有關,但卻嚴重騷擾所有的納稅人,重點是一切的誤差、賠款都與使用者有關,以上兩個單位完全沒有任何的損失,遠通說上路三天有8000萬筆通過記錄,其中只有122筆有誤扣,聽起來其實很少對吧,我也覺得難怪他們不覺得誤扣很嚴重,因為122筆對遠通來說誤差很低,但為什麼媒體記者要一直報導?因為真正的理由是誤扣採自行舉報,所以真正有多少誤扣只有車主舉證才有效.....看到這裡趕緊去遠通官網設定遠通賬戶查詢機制吧.......(什麼?你說到現在七天了,還會註冊不成功?....App也開不起來?.....我相信你說的是對的,此時此刻我也遇到了,所以我才會寫這篇文章嘛~)

不信任之痛-接近100%

       企業最喜歡用數字來說話,根據我從媒體資料解析,台灣目前有600萬車主經常使用高速公路,從2006年實施電子收費至今2013年共8年仍然不裝ETC的用戶還有30萬人,估計有5%(30萬/600萬)車主是屬於不配合的用戶,因此遠通對外宣稱我們ETC利用率近90%,領先世界(資料來源Yahoo!),但他沒說我們的痛苦是否也領先世界?我們得對區區40元過路費自行保護荷包不縮水,因為我們對於eTag的不信任可能高達100%,如果大家不相信,請公正的單位快快實施民調計劃,每月調查一次也可以給政府知道民眾的心聲,以及實際被改善的依據。
      ”遠通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遠通發言人周世惠日前說,「eTag的天線有個偵測的範圍,所以重複交易,是一個eTag必須要去面對的宿命,跟我們的挑戰。」
由於eTag紅外線的感應範圍,左右長0.9米,前後是6米,幅員範圍內確實難免重疊,車如果開在內側車道,就可能被對向車道的偵測器感應,或是變換車道太快,也會出現一秒同時感應。“ (摘自Yahoo!新聞報導) 
現在你相不相信我所說的,痛苦普及率100%?


除了罵遠通、拆eTAG,我們難道想不到更有創意的方法解決台灣人的痛苦?


        說穿了,人民需要的信任來自一個重要訊息,沒做到別說你是電子收費,那只是半自動確認,所有的用路人有權利要求收費單位提供「詳盡的收費明細」與「簡易的稽核公式」,這個機制實施八年以來都求不到,至今聽說系統升級依然查不到,只要沒有這一項人民就無法安心,以下這張圖要告訴大家,你真的要接受以時間點推算你到底有沒有被誤扣的版本?(抱歉本人至今尚未上國道,如果你們走過里程收費後的明細跟我不一樣,貼一張給我看看吧)
(資料來源:2014/1/9 遠通電收網站,Marisa提供)

     以下這張圖,是我們想要表達的合理的收費明細情境,應該告訴我們“時間”、“何地”才能讓我們知道有無誤扣,而非自己比對同一時間多筆就算誤扣,但很可惜這樣大家渴望的產品無緣見市,雖然大家一直勸我不要管遠通給我的存證信函,就改個名字再上架吧,但我仍然堅持做沈默的抗議,原因無他,創業是有成本的,創意是無價的,我們若改名再上就默認遠通對我不實的指控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我寧願讓我的創意被保存下來,也不願意浪費我的創業成本來打官司。(如果您有興趣可以往前閱讀上一篇文章,文章閱覽已經超過15000次


                                               (資料來源:Marisa提供)

        我們使用GPS定位機制來讓民眾更快知道你經過的地點,這與訪間只是進入遠通資料庫,將明細一模一樣搬出來給你看的「餘額查詢」概念不一樣,我們的概念是用GPS定位來「模擬經過路段明細」,我們在幫助民眾用簡單的方法記憶高速公路所經過的路段,這一個程式並不難,難在創意應用而已,任何想要挑戰的人都可以再寫一支app上去,成功不必在我,我希望大家能夠用App來解決人類的問題。寫這篇文章也是想表達,我們應該營造一個討論、改善問題的回饋與新媒體報導環境,而非僅有辱罵的論壇環境,台灣這樣下去只會繼續失落10年。


        最後在我聽交通部說不排除一年後更換遠通的服務,我只能說除了行使罰錢、更換廠商,我們有沒有更好不要兩敗俱傷的方案可以想?我說的兩敗俱傷是納稅人的錢、對政府的滿意度的傷害,遠通都已經拿到我們的個資與利息錢8年,該有的損失也幾乎打平了吧?我期待交通部給我一個說法,以下這個文件是我寄信給交通部的局長信箱所得到的回覆,至今已經石沈大海三個月了,為了紀念我們政府敷衍我的效率即將滿100天,請大家看到這篇文章就轉寄一次,我們來看看局長會不會給我回覆吧~


響應「eTag不爽裝」活動,還可以這樣做...


        今日得知網路有人發起etag不爽裝的活動,覺得挺有趣的,一個特許的行業不準別人開發更好的App,但他沒料到人民可以抵制不安裝,所以本人也在此推廣這個活動。我個人跟遠通集團員工或董事會無冤無仇,我只有一個信念是一直以來都堅持不辦遠傳門號、不用SOGO信用卡、不辦Happy Go服務,因為這是一家把會員資料拿來賺廣告收入的集團,所以如果你真的要抵制,你應該更關心您的會員資料被應用的範圍.....因為我更在意我的個資應該留在可以被信任機構,遠通的說法是被經過82億次的駭客攻擊,並非他們的服務效能不好,那麼你敢把你的個資放在這麼不安全的地方?

       最後回馬槍給政府二個忠告:

(一)比照企業規格,每半年應該針對重大議題對全民提出半年報:例如交通部應該提供2013與2014年半年度,里程計費與計次計費的收入差異,如果算到最後收入差不了多少,應該考慮恢復自動化計次即可,別再搞這種里程計費,你們最終目的是想要賺納稅人更多錢,節省人力支出,所以解決方向應該是這個,而非更換遠通服務這件事,因為那代表一切要重頭來,但頭已經洗一半是大家去接政府標案所看到的商機,因為政府一旦被綁住就很難更換廠商,因為有可能配備是無法接軌的,我們又要經歷一次換系統的痛。

(二)所有系統更換,應該計算隱性的成本,千萬不要再以每年12月31日統一切服務,來累死所有的人民與廠商,沒有緩衝期、壓力測試的系統更換,是一種非常大的隱性成本與風險,不要邊走邊改,最後都是累死人民,例如:二代健保造成對公司人事作業成本增加、12年國教造成老師都還沒被訓練好可以實施12年國教就開始邊學邊教學生.....

政府希望有所作為是對的,我們可以容忍一定程度的失誤,但無法容忍長久的失控!


補充區


感謝友人提供最新的里程計費明細的樣貌,看來遠通取民間業者的創意加入新系統,舉例一採用之前另一個App的創意,一個帳號可以管理多台車輛的設定,舉例二採用與我們類似的服務明細提供經過的路段名稱,不過如果他再細心一點把累計公式、排價列得讓我開賓士車的阿伯或像我這樣的科技女都看得懂,我猜就更貼心了,不然我們還是有感覺被坑的疑慮...

想索取「eTag不爽裝」,請看


新聞參考: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玥瑞有限公司徵人條件





應徵來函:Marisa6420@gmail.com
上班要求:
(1)誠徵在家工作的正職人員或兼職人力,享有勞健保。
  (2)每週至少與會一天,薪資面談
  (3)設計師來函請附簡歷與技能說明,面試請附產品Demo,產品經理來函請附履歷。


App使用者界面設計師
*有創業的企圖心且善於自我管理,每週至少與會一天。
*關心App軟體市場發展,有改變市場規則的企圖心。
*每天工作時數至少5小時,自行準備NB。
*必備經歷: 至少曾經開發過Server或Client程式任一經驗,熟悉     Http呼叫Json Code為佳。
*加分技能:(1) 曾開發Android 4.0以上的App經驗
                     (2) 具備部分自行設計、規劃的獨立開發能力
                     (3) 實際google Play上架經驗
                     (4) 使用過 FB API、Google Map應用於程式開發
                     (5) 網站管理能力,對php,Javascript熟悉
                     (6)有資料庫設計經驗,熟悉Linux,Mysql DB
                     (7)曾使用CentOS(6.3)或mysql5.apache2

產品經理
(本職缺已經找到人了,謝謝您的關注)
*對行動載具、多媒體、網路產品熟悉,至少下載過50個App
*對旅遊社群有想法,喜歡與人溝通或訪談,自行準備NB
*必備經歷:曾經與程式開發、美術、外部客戶有共同開發經驗或過往有網路行銷資源交換經驗。
*加分技能:(1)有Photoshop或Html編輯經驗
                     (2)能繪製簡易的產品操作流程圖
                     (3)定期寫部落格文章或自營粉絲頁
                     (4)合約、財務處理經驗



創業者的OS

你有想過你的工作時薪? 如果我們每人一天工作10小時*5天*4周,等於一個月至少工作200小時
那麼如果你的月薪是50,000,你每小時工資是250(還算不錯),
如果你的月薪是35000,你每小時的工資是170元(比加油站優越),
如果你的月薪是25000元,你每小時的工資是125元(比麥當勞優越)。
我提供一天工作5hr,每月工作時數100小時,你的時薪大約200元。
剩下的時間你可以接外包、過自己想要過的生活或學習新的技能也不錯!


創業有風險,個人應該自己衡量風險忍耐力,
幫人打工比較穩定?公司不再因年資而加薪了,你必須確保你的競爭力優於同儕與晚輩

如果您還是有一顆不安定的靈魂,那麼過一年這樣的生活再回歸企業也不會有太大的遺憾。

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大眾交通BOT案件的App追蹤


本人在10 月初收到來自遠通電收警告不得發行etag軟體App後,開始關注台灣幾個BOT交通建設App發展,那麼接下來的這幾個交通服務App是不是也有此下場?這是行政院要發展Open Data想要結果? 


(一)案例一:台北捷運BOT案


台北捷運商標設計,登記公司 :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圖片
以「台北捷運」命名App程式列表
圖片來源:Apple Store 截圖 (102年10月)

圖片來源:Apple Store 截圖 (102年10月)


台北捷運公司於年初以主張捷運地圖擁有著作權,其他公司不得使用於商業用途,But目前這些app仍然使用捷運地圖,且捷運公司也於網站公開捷運地圖用於個人、團體申請的方法,未來捷運是不是會學遠通電收?


(二)案例二:台灣高鐵BOT案


台灣高鐵商標設計,登記公司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圖片
以「台灣高鐵」命名的App列表

圖片來源:Apple Store 截圖 (102年10月)



圖片來源:Apple Store 截圖 (102年10月)



(三)案例三:國道收費ETC BOT案


國道收費 商標設計,登記公司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商標圖片商標圖片
以etag為相關的App



圖片來源:Apple Store 截圖 (102年10月)




圖片來源:Apple Store 截圖 (102年10月)




(四)再附上這些公司設立的股東組合吧


台北捷運,大多是官股


台灣高鐵,官股代表越來越少




國道收費,似乎看不到政府的資金





延伸閱讀




商標申請學習


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被打壓的創業家~創業心路之一

距離公司設立時間剛好滿7個月,自己新產品發佈二週後,今天我收到這樣的禮物!


是的,我收到資本額超過60億公司的公文函!


         想當初為什麼會發展這樣一款無廣告、無收入的佛心來的產品,是來自我的創業夥伴一次旅遊回來後的使用經驗,而當時我們也正面臨到開發小瓶頸,所以我們決定先將功能繁雜的主力產品先暫停一下,然後花二周的時間開發My etag這個產品來讓團隊有第一次產品上架的經驗,這個產品從開發完成到產品調教、測試總共歷時二個月,為了確定我們以GPS來偵測收費站定位,模擬扣款服務的想法可行,我們從北到南來回測試所有收費站,並且很幸運的在9月14日,中秋節四天連假前夕上線,上線以來這幾天我們創造以下紀錄。

                                                (一)上線一週內超過二千個下載數,連假前夕是高峰

     (二)在App Store 搜尋etag,我們就在官方網站隔壁。搜尋旅遊類最高排名到第五名。

 

或許是這樣的結果,所以我們收到了一封警告信函,在悲傷的同時也該開瓶慶祝一下~
親愛的朋友,本人已經主動先將產品下架,不過我希望我的個案可以幫助更多人瞭解,創業家應該注意什麼?我們真的無能為力?

回到最初的起點,我們為什麼設計這樣的產品?


(左圖)該軟體上市已來一年前的客戶抱怨 
(右圖)My etag產品功能介紹

        基於個人的考量,我們還有更大的夢想要去完成,My eTag是我們旅遊中小小的風景,但它讓我們看到團隊“拼起來”的感覺、使用者的回饋、朋友的友情等,他也幫助大公司注意到我們,當然我們更希望“官方”網站可以調整產品服務來符合社會期待,而不是用“法務“來保護產品競爭力,尤其這個產品還是全民買單的產品,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是這個產品的老闆才是,41億的公司把40元的9折拿出來(500萬量車主*1次里程省4元=2000萬),這兩千萬足夠買夠多的伺服器來做到提供全體用路人得到即時扣款查詢的功能,所以個人也在此呼籲高貴的公司應該拿出氣度出來,不是寄發給我一張存證信函,而是告訴人民你怎麼做才能達到人民的期待,因為這是一個政府推動的服務,不能用商業競爭的口氣對待人民,因為你已經先綁架了人民!

       我的軟體的存在並不是要沾便宜,因為在我之前已有許多etag查詢服務,只是他們都只是用遠通資料庫,並不是用創意去改善使用者的問題,而我並不是架構在遠通資料庫的App,我們主要提供路人可以用自己手機的記錄與遠通的餘額查詢進行核對,不必在二天一夜的旅行結束後才知道國道交易明細,或許這才是使用者對我們服務支持的理由,否則以後進之姿,我們也沒花任何的廣告,看不出來我們何以對遠通的服務造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傷害。

      再者我們也提供遠通另一種省時、省錢的解決方案,直接用GPS的應用就可以先給開車的人1分鐘之內知道經過收費站扣款模擬,而使用遠通軟體可以得到最正確的餘額,難道這不是一種鼓勵創新的態度?行政院於今年四月大量鼓吹提倡政府資源對外開放,希望結和民間創意來提升資源的利用,所以創立了政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data.gov.tw),雖然eTag尚未被交通部列為開放內容,但政府要朝此發展的立意就是希望讓做服務的把服務做好,作加值應用的發揮巧思,如此才能成為一個生態環境,而BOT的企業也應該幫助政府來實現理想不是嗎?

回到法律層面,我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2款

         我相信許多App開發公司,本身著重在創意取勝才能受市場青睞,我記得google 的服務在還沒普及於ios 系統時,也有許國內外公司幫Gmail、Myplace、Google行事曆等撰寫第三方軟體,如今這些產品仍在網路上也不見Google對他們逼迫下架,因為Apple有明確規定第三方軟體必須表明身份,而現實社會上許多利用政府資源Open Data如統一發票兌獎、停車資訊、公車資訊、高鐵訂票、高速公路1968等,是否就不能夠讓App 創業家在名字上列到這些關鍵字,否則就如這張存證信函一樣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一項第2款?這是我個人在開發之時沒有想過的問題,在此也想趁此機會請教業界先進,希望有這方面專長的人能在版下留言給予指導,也給予其他創業家知道這方面的知識。
        另外我的服務並不收費,也無盈利的事實,我的目的在增進eTag用戶的滿意度,對etag用戶增加也是有貢獻的,遠通電收以我的產品會造成混淆為由要求我下架,否則就以第35條處罰我,請問在法律層面我需要注意什麼?此時是不是應該要將產品立即下架?
        而依照國道收費BOT案,遠通電收受高公局委託辦理國道收費系統服務,而遠通電收是否有權主張除了遠通電收之外,不能有第三方在產品名稱上面用到eTag服務名稱?
遠通電收是否可以行使商標權利?
其次是其他人都無此資格使用此名稱來發展輔助性服務?

(2013.10.5)首先感謝大家給予的解答,在此也分享律師朋友們的看法供大家參考,首先公平交易法是一頂大帽子能不能成立還不知,因為eTag在國內外都是普通名詞,遠通雖已註冊但仍然不一定站得住腳,所以保持一樣的名字但是內文表示我不是遠通eTag是可行的,當然我也在等交通部給我答覆,到底特許行業是無限上崗到怎樣的程度,希望這封信可被轉交到交通部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專業人事給我一點建議,本人的立意良善認為一經扣款就應該立即給明細,如果官方軟體不能提供,就不應該阻止其他人能夠提供知的管道,我的方法為使用GPS,沒用到官方技術,所以會有使用者漏記或收費站暫停收費的誤差,但我相信使用者知道我不是官方軟體,但消費者用我的軟體來給官方壓力,其實正是服務價值的所在,我希望公平交易委員會可以給我一點協助,讓公共事業服務更開放,造福已經儲值的etag用戶。

(2013.10.7)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十條(仿冒表徵或外國著名商標)
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 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 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 項表徵之商品者。
二、 以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他人姓名、商號 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 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
三、 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未經註 冊之外國著名商標,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 用該項商標之商品者。 

前項規定,於左列各款行為不適用之:
一、
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商品本身習慣上所通用之名 稱,或交易上同類商品慣用之表徵,或販賣、運送 、輸出或輸入使用該名稱或表徵之商品者。
二、
以普通使用方法,使用交易上同種營業或服務慣用 名稱或其他表徵者
三、 善意使用自己姓名之行為,或販賣、運送、輸出或 輸入使用該姓名之商品。
四、 對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之表徵,在未為相關 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前,善意為相同或類似使用,或其表徵之使用係自該善意使用人連同其營業一併繼受而使用,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 該表徵之商品者。
事業因他事業為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行為,致其營業 、商品、設施或活動有受損害或混淆之虞者,得請求他 事業附加適當表徵。但對僅為運送商品者,不適用之。



第二十四條(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未來其他政府交通的App是否也會有此下場?(請讀下一篇關於交通用的App資料

關於我們....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團隊實現了這個小小測試,你們真是太有創意了,雖然我們的產品不是最完美但我們已經有更完整改良方案,我們甚至把ios7、ios5的版本都準備好了,但他們來不及上了,他們將成為壓箱寶!

也謝謝iPhone news軟體幫我刊登文章,謝謝每位FB、Google+的好友下載與宣傳,而素不相識的旅人們,不管明天過後如何,我們會持續開發更適合行動時代懶人們的旅遊軟體,請持續注意我們吧!

www.Motripper.com 我們是一群「逐夢旅人」,雖然夢想剛剛靠近又飛走,但我們腳力卻更好了!
       


延伸閱讀
侵害路網圖著作權 北捷檢舉12款App

http://www.ecounsel.net/2013/01/16/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台北市捷運局公開地圖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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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etag扣款有哪些疑慮,以至於安裝率只能在6成,如果能夠讓人民對扣款更安心是不是更好,有助於etag的安裝率?




後續